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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继母告亲弟 争来房产送被告
姐妹四人联合继母将弟弟告上法庭,开庭期间四人又将自己份额赠与弟弟,使得弟弟获得房产
本报记者 魏娟 为您摄影报道 兰州市城关区的四姐妹,为争得父亲留下的一套房产,竟上演了一场离奇的遗产继承纠纷案件——四人联合继母共同起诉弟弟,但在法院审理期间,四人又当庭将自己的遗产继承份额赠与弟弟,最终使得房产归弟弟。
老人病逝 留下房产
家住城关区的张大爷有四个女儿和一个儿子。多年前,张大爷的老伴因病去世,张大爷一人将5个子女拉扯长大。1999年11月,张大爷所在单位进行福利分房,张大爷交了1万余元,从单位购买了一套74平方米左右的房屋。接下来,张大爷又遇到了一件喜事,在热心朋友的介绍下,他在2000年1月与秦老太再婚,就在两人结婚9个月后,张大爷也拿到了房管部门颁发的房产证。
然而好景不长,两位老人共同生活还不到两年,张大爷就因病离开人世。他的去世,也将他的5个子女和老伴秦老太卷入了一场遗产继承纠纷当中。
争遗产 姐姐联合继母告弟弟
就在张大爷去世后不久,他的儿子张海(化名)就搬进了父亲曾经居住的房屋,称房子是父亲的,秦老太没有权利居住,让秦老太搬出房屋。面对弟弟的这种行为,四个姐姐并没有进行劝阻,反而想出一个“办法”,既然继母不愿搬出去,她们就以法律的途径来解决问题。随后,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四人连同继母秦老太,一同将弟弟告上了法庭,要求依法继承张大爷遗留下的房产。
姐姐庭上态度大转弯 遗产归弟弟
法院在开庭审理期间,四位姐姐却态度大变,均表示愿意将自己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赠给弟弟。
经审理,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判处张大爷遗留房产归被告张海所有,张海给付继母秦老太继承房产份额的折价款1万余元。
就本案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记者采访了甘肃勇盛律师事务所的周文杰律师。
记者:本案所争诉的房屋是张大爷在与秦老太结婚前所买,而房产证是结婚后办理的,该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本案中,争诉的房屋是张大爷于1999年11月出钱购买的单位福利房,而原告秦老太与张大爷的登记结婚时间为2000年1月。结婚后,双方共同居住该房屋两年,张大爷的购房时间早于他与秦老太的登记结婚时间,虽然房产证颁发的时间为2000年10月,但按照法律规定,应以房产证上载明的购房时间为准,因此,该诉争房屋应属张大爷的婚前个人财产。
记者:本案中,四个姐姐将房屋继承份额赠给弟弟,对法院判决房产归弟弟所有起到了什么作用?法院为何判决争诉房屋为被告张海一人所有?
律师: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均为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每人继承的份额应当对等,除了本案原告秦老太外,另外四原告均表示愿意将自己的份额赠与被告张海,鉴于此,四人的继承份额应由张海一人继承,因房屋是不能分割的财产,法院只能判给其中一人继承,在这种情况下张海拥有该房屋六分之五的继承权,据此,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记者:目前,由于老人去世而引发的遗产纠纷案件越来越多,为避免这种纠纷的出现,当事人应怎样做?3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对遗产公证有哪些规定?
律师:对此,当事人可前往公证部门办理遗嘱公证,老人还可在生前将自己的财产赠与自己想要赠与的人,并办理相应的过户手续。另外,在今年3月1日即将施行的《公证法》对遗嘱公证做了一些规定,遗嘱公证均为单个办理,纵然是夫妻两人也得各办各的遗嘱公证,每位立遗嘱人的证据材料全部归入卷宗,随后封存归档,公证员不得泄密,直至立遗嘱人去世后,方可解密。公证员泄密的将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3个月以上12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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