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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西部商报  2006-03-21 09:02
花园广场3个月不登记便挨罚

  花园广场3个月不登记便挨罚

  即日起原有未经批准登记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建筑物名称要补办登记手续,违者最高罚款1000元

  本报记者 王茗 为您报道 从即日起,广场、花园及山庄的命名都须严格按照省、市地名管理法规和有关标准到民政部门办理命名、更名登记手续,未经民政部门命名登记的建筑物名称,将不得向社会发布和使用。对于擅自命名的建筑物将处以最高1000元的罚款。

  新建筑物不登记不编门牌号

  昨日,兰州市民政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城镇建筑物名称的通知》,通知要求,凡新建居民住宅区、商住大楼、综合性大楼及其他具有地名意义的各种功能性建筑物(群)的名称,产权人在向建设规划部门办理项目规划设计之前,必须到民政部门办理建筑物名称和标准地名登记手续,凡未经批准的,不得在规划图纸和设计书中使用,民政部门也将不予编码上门牌。

  原有建筑物名称补办手续

  对原有且未经民政部门批准登记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建筑物名称,产权所有单位必须从即日起三个月内到民政部门补办登记手续。对有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违背国家地名命名原则的建筑物名称要进行更改。未经民政部门命名登记和公布的建筑物名称,其名称权不受法律保护,也不得向社会发布和使用。否则,民政部门将依照《兰州市地名管理办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对责任人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单位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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