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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2006-04-12 08:53
黄河评论:以服务人民为荣

  政府公职人员服务人民是无条件的法律义务,而不是有条件的道德义务

  60多年前,毛泽东在延安为张思德逝世写了一篇文章,叫《为人民服务》,为人民服务一直是共产党人的宗旨,以服务人民为荣,对国家公职人员来说,更为重要,也更为必要。

  国家公职人员为什么必须要为人民服务,并且要以为人民服务为荣呢?道理其实十分简单:因为人民是国家公职人员的衣食父母,是公职人员权力的授予者,公职人员生活的提供者,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如果没有人民的同意,则任何治理都是非法的;如果没有人民通过税收提供资源,则管理国家的公职人员就失去生活的来源。

  道理虽然简单,却并不是人人都懂得其中缘由并自觉为人民服务,以服务人民为荣。在古代,统治阶级管理人民叫作“牧民”,就是牧养百姓的意思,而在东汉,一些地方官员的官职,就叫“牧”,如荆州牧,徐州牧等等。当然,有些统治者把自己会说得更好一些,不把自己看作是“放牧”人民的,而把自己说成是人民的父母官,是人民的呵护者,而不是服务者。他们不是把自己的职责定位于服务人民,而是定位于“放牧饲养”人民;不是把自己定位于人民的公仆,而是把自己定位为人民的父母,这是中国封建时代的管理者对于人民的态度。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历史的主人。而现代政治学说也认为,人民是国家的根本,人民为了治安、国防等安全的需要,也为了其他公共事业,组成了政府,委托政府为人民提供种种服务。人民在得到自己委托的政府公职人员提供的种种服务的同时,也用纳税等方式,来对这种服务进行回报。政府公职人员是人民的委托者,他们代表人民履行职责,向人民负责。这样看来,政府公职人员服务人民是无条件的法律义务,而不是有条件的道德义务。为人民服务不是由于政府公职人员的道德觉悟,而是公共管理事项的本质要求。

  虽然,为人民服务对于国家公职人员来说,是无条件履行的义务,但是,由于我国是一个具有长期的封建传统影响的国度,封建专制主义和官本位的影响相当巨大。在今天,一些从事公职服务的人员,并没有完全把无条件为人民服务当成自己必须履行的使命,而常常把从事公共管理工作看成满足自己私欲的机会,以当官做老爷而不是以服务人民为荣。这种情况下,让公职人员树立以服务人民为荣,背离人民为耻的价值观念,十分必要而及时。

编辑: 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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