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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西部商报  2006-04-20 09:03
黄河评论:粗暴执法可以休矣
屈正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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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整肃市容、规范个体经营行为的城市管理过程中,在个别执法人员的意识中,有一个亟待扭转的不良意识。那就是,片面地将那些有意无意违反城管条例、影响市容环境的个体经营者,划归为破坏城市管理的违法者,进而在执法手段上采取简单粗暴的方式。这与以人为本的行政理念相去甚远,不但引起执法当事人的反感抵触,甚而对当事人造成伤害。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组建,既是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的需要,也是保障社会秩序有序和市容环境整洁的客观要求。城管就其实质来说,是一项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和市容环境良好的文明性质的工作,这就要求执法人员的行为也必然体现这种文明素养。遗憾的是,发生在邮电大楼站孙女士店铺前的这起事件,却从一个侧面折射出城管主体与被执法对象之间严峻的对立与抵触。这种状况与我们致力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宗旨相背离,更加剧了行政执法单位与普通经营户之间的对立情绪。城管执法人员应当意识到,城管与执法对象之间并不是势同水火的敌对双方,在执法手段上的粗暴武断也许会取得一定的暂时效应,但对城管事业的长远大计来说是得不偿失。

  这起事件之所以发生,按城关区城管方面有关负责人的解释,与执法局成立时间不长,执法人员的成分复杂有关。如何加强城管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文明素质,便成为当前急需补上的一堂必修课。我们欣慰地看到,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单位的“规范文明执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随即展开。我们期待通过这种整改学习,在今后的执法工作中注入更多的科学性与人性化的因子,达到城市管理工作的双赢局面。

编辑: 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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