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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2006-06-06 09:02
黄河评论:没有隐私的人生如同裸奔

  保障个人信息安全,最好的办法是加强这方面的立法

  “你不认识他们,他们却对你了如指掌——他们知道你的姓名、手机号、工作单位、收入水平和身份证号码;他们知道你刚出生孩子的性别和出生时间;他们知道你房子的户型、面积和朝向;他们知道你的购车时间、车型甚至发动机号和底盘号”……最近,《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与新浪新闻中心联合调查显示,91.8%的人担心个人信息会被泄露。接受调查的人还普遍反映,在个人信息遭遇陌生人侵犯时,62.8%的人感觉很“无奈”,因为不知到哪里讨说法,也苦于凭个人的力量难以抓住确凿证据。

  应当说,这次调查基本反映了时下我国隐私权保护的现实情况。从各种媒体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公民隐私权遭遇侵犯的报道,窥视、窃听、刺探、窃取、偷录、偷拍等行为让人防不胜防。尤其令人无奈的是,侵犯公民隐私的,有很大部分来自政府职能部门。由于工作关系,这些部门掌握了大量公民的个人资料,出于利益的诱惑,就有人把公民个人资料偷偷拿出来,卖给寻求相应需求客户的商业机构。

  出现这种现象,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说,自古以来,我们并没有保护个人隐私的传统。传闲话、嚼舌根,从田野村庄的村姑村妇,到朝廷官府的达官贵人,概莫能外。特别是当个人利益和国家、集体利益相冲突的时候,最先牺牲的就是个人利益,隐私权保护更是谈不上。当然,这里最重要的原因,在于法律并没有明确对隐私权的保护,这让隐私权成为公民最尴尬、最无奈的权利之一。也正因为如此,在这次调查中,74%的人认为,保障个人信息安全,最好的办法是加强这方面的立法。

  说起隐私权法律保护的尴尬,不得不说隐私权在我国的“间接保护”。美国学者沃伦和布兰戴斯自从1890年提出隐私权这一概念,并经法律承认,已经有一个多世纪了。但在我国,隐私权仍未被明确写入法律,仅仅作为名誉权中的一项予以保护。这也就是说,如果个人隐私遭遇侵犯,提起诉讼的法律依据只能是法律关于名誉权的相关规定。而且,按现有的法律规定,个人名誉权受到侵害的,要造成侵害后果的才予以追究。对于绝大多数个人信息被侵犯的人来说,往往因为受侵害的后果不很明显,只好不了了之。即便诉诸法律,也很难有个满意的结果。

  而在国外,隐私权保护不仅源远流长,且日益完善。100多年来,隐私权的内容不断扩展,不仅走出个人隐私的狭小范围,甚至包括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如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等。特别重要的是,在许多国家,保护隐私已经成为一种习惯。无论是政府,还是公民个人,都在私生活领域和公共领域之间划出了一道清晰的印痕。例如在英国,即使是公开询问一个人的宗教观点,也会被认为是对隐私权的挑战。

  隐私权的发展历程表明,越是文明社会,越是现代社会,保护隐私权越是重要。因为每个人都想过有质量的生活,而这种生活的前提就是个人生活少受外来因素的影响。如果个人隐私都无法得到有效保护,外来的干扰无疑会出现在人们的私生活领域,提高生活质量就是奢望。据了解,我国第一部有关个人隐私保护的法律《个人信息保护法》已完成专家建议稿,并已启动立法程序。这是一个很好的开始,我们希望,随着这部法律的诞生,将迎来隐私保护的春天。(李天伦)

编辑: 郭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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