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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2006-07-18 08:08
借名买车 休想典当

  典当行违规收车,法院判决返还汽车销售公司

  本报记者魏娟为您报道我国法律规定车辆属于不动产,必须以登记为准。但在实际生活中,借助他人的名义买车的事件常有发生。本案就是一起因借名买车而引发的纠纷。一单位借一员工的名字购买了一辆车,并由汽车销售公司担保挂靠,但单位却私做主张,在还未还清贷款的情况下,另派员工将车当给了一家典当公司。

  借名买车的单位有无权利指派他人对车进行典当?接受指派的员工对真正车主造成了何种侵害?典当公司承担何种责任?

  马某是甘肃某咨询公司(简称咨询公司)的员工。2003年1月,马某所在的咨询公司借他的名义,从兰州一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汽车公司)购买了一辆车,首付了30%的款,其余的从银行贷款,双方约定三年还清。两家公司约定,在还清贷款前,该车辆挂靠在汽车公司的名下,贷款还清后过户到咨询公司名下。

  2004年11月,因资金困难,咨询公司出具介绍信,以自己的名义另指派其员工张某将该车以7万元的价钱进行了典当。为此,汽车公司以自己的合法权益被损害为由将典当公司、张某、马某一起告上了法庭。

  经审理,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由典当公司在判决生效后的十日内返还汽车公司车辆。

  就本案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记者采访了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的王克明律师。

  记者:本案中,谁是车主?咨询公司有无权利对该车进行处分?

  律师:本案中,咨询公司在银行按揭贷款尚未还清的情况下,该车仍登记在原告汽车公司的名下,因此,该车的所有人应为该汽车公司。

  记者:为何典当行为无效?

  律师:本案中,被告张某在未征得车辆所有权人授权的情况下,进行典当,其行为已经构成了侵权。而典当公司在疏于审查的情况下,将车辆予以典当,其行为有过错。因此,张某与典当公司之间的这种典当行为属于无效行为。

  记者:典当公司返还车辆后,支出的典当费由谁来偿还?

  律师:这与本案原告所诉请求无关。这种情况下,张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侵权,典当公司可以向与其签订典当合同的张某主张权利。若张某拒绝偿还,典当公司可以向法院起诉。

编辑: 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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