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9月20日至2006年9月27日,兰州市将在民安大厦1~3楼举行为期8天的中国·兰州2006房地产交易展示会。在此次房交会上,商品房以及经济适用房可置换“二手房”。此次房地产交易展示会,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和房改房权属登记按规定标准的50%收取登记费;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费按规定标准的50%收取;商品房、存量房买卖、赠与登记费按规定标准的50%收取;房地产测绘费按规定标准的50%收取。享受优惠政策时限将为9月10日至30日。(李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