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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西部商报  2006-08-24 09:57
老子打儿子 一巴掌不算家暴

  公共场所和学校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前天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一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做出如上规定。同时对家庭暴力有特定概念,不是说有时候生气了,打孩子一巴掌就是家庭暴力,而是指严重的、经常性的,对孩子造成了伤害等严重后果的行为。发生突发事件优先救未成年人

  原文:优先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公共场所和学校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

  解读: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工青妇室主任于建伟称,在法律中明确未成年人生存、参与以及优先保护等几种权益,应该说还是第一次。老师辱骂学生将受到惩处

  原文:学校的教职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言行。学校的教职工若违反上述规定,将由其所在的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解读:“你比猪还笨!”“你简直就是个废物!”……这些老师用来批评孩子的语言似乎司空见惯,但根据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学校老师若针对未成年人说出类似的侮辱性语言,将会受到惩处。把孩子作为独立人看待

  原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参与权,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智力状况,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时告知其本人,并听取他们的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应当听取未成年子女的意见。

  解读:这就是说家长要把孩子作为一个独立的人来看待,不要什么事都去包办。(综合新华社、新民晚报)

编辑: 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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