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商报记者 杜凯 实习生 李尕霞 为您报道 昨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省物价局、省建设厅联合出台《甘肃省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行为规则》。今起,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住房的销售价格行为,必须上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对于不公示的收费项目,消费者有权利拒缴。
今后开发商各种集资、赞助、捐赠和其他与开发经营无关的费用以及各种赔偿金、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款等都不得计入商品房成本,违反规定者,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将联合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