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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西部商报  2007-04-19 08:15
一审判决 姐夫房产判给小姨子

  一审判决姐夫房产判给小姨子

  小姨子和姐夫争房产追踪

  本报记者宋芳科为您报道 家住安宁区兰飞厂家属院的王清(化名)让姐夫韩军(化名)给告了,诉讼写的是王清家的房子,这让王清很担忧,因为她家房子的房产证上确实填着姐夫的名字,这个证据对于他们来说非常不利。这套产权证上写着韩军名字的房子到底会属于谁呢?

  王清和姐夫韩军都是兰州飞控仪器总厂的职工,2000年6月因一些原因用姐夫的名字买了单位的一套房,共计6万余元。2006年2月13日,王清收到了兰州安宁区法院传票:姐夫韩军把她告了,让王清归还他的房,他还王清的6万元房款。该案经安宁法院审理后驳回了韩军的诉讼请求。

  在姐夫告小姨子的时候,小姨子又将姐夫告上了安宁区法院。王清认为,她姐夫四年多的时间里从来就没有交涉过房子的事情。4年的时间,房屋升值了,价值远高过6万。韩军认为,房屋的产权证上写的就是他的名字,房子是他的。

  该案2007年3月25日在兰州安宁区法院开庭审理,法庭认为,韩军认为房屋款是王清垫付,提供不出来证据。王清所购房屋系善意合法取得。昨日,记者获悉,安宁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争议房屋归原告王清所有。

编辑: 肖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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