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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西部商报  2007-07-13 08:45
专家:启动听证平息限价风波

  专家:启动听证平息限价风波

  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结合《价格法》谈“牛肉面限价”

  本报记者陈永君为您报道从2.20元到2.50元,再到近日的3.00元,继去年开始,兰州牛肉面价格通过“三级跳”实现了高达36%的涨幅对此,兰州市物价局开出了大碗加筷不得超过2.50元的限价令。此举一出,消费者赞口不绝,经营者颇有微词。限价令是否超出了法律界限?昨日,甘肃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甘肃法成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亦农结合《价格法》进行了剖析。

  以市场为核心调节价格

  王亦农说,依据《价格法》规定,国家实行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经营者自主定价是实现市场形成价格的前提。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大多数商品和餐饮等服务价格主要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王亦农说,“这一点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它体现了价格机制的基本要求,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体现了市场经济的实际需要;限制了政府对价格的不适当干预。”

  自主定价体现经营者权利

  “以法律界定,市场调节价需要两个必要条件,一是市场调节价的定价主体为经营者;二是市场调节价应当在市场竞争中形成。”王亦农说,“牛肉面经营者是市场竞争的主体,自主定价正是其自主经营权利的体现。但是,经营者相互串通涨价,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防止不作为和不适当干预

  《价格法》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限于五个方面的价格,包括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等。王亦农说,依据《价格法》,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只是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这是政府指导价的指导作用的体现。但应当明确,物价部门对价格实施调控,只有在必要时才予以实行。在工作中,价格部门须防止两种偏向:防止放弃职守,未能履行法定的职责:防止滥用职权,对价格活动作出不适当的干预或随意干预。

  启用听证平息牛肉面限价风波

  按照《价格法》的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进行价格听证。王亦农说:“对牛肉面而言,每天兰州市有近七八十万人青睐它,事关民生大计。因此,在对牛肉面价格上涨进行行政干预时,也应启用价格听证制度,听取不同收入水平的消费者、各有关生产经营行业及各有关方面代表的意见,平息限价风波。”

  专家观点:政府应引导而不是强制介入

  西北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的赵爱玲副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个人认为政府部门不应该强制性介入。牛肉面的市场是完全放开,进行市场化运作的,分量足、味道好,这样的牛肉面谁都爱吃,要是因为限价的缘故,而导致牛肉面的质量下降,那么可能会造成其他的一些结果出现。考虑到物价的上涨因素,建议政府主管部门能够召开听证会或者座谈会,通过讨论的方式来商订牛肉面的价格。”(李杨)

编辑: 肖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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