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郭涛为您报道昨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即日起,我省将对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进行全面清理整顿,重新核发办学许可证,并要求民办幼儿园校车须有教师跟车。
省教育厅要求,各地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摸清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民办幼儿园(招收3~6岁幼儿)、托儿所(招收3岁以下幼儿)的基本情况,认真清理整顿各类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举办资格,重新核发办学许可证,定期复核审验。同时,此次还将开展对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校车的专项排查行动,严格检查校车车况和驾驶员资质,严禁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幼儿,严禁聘用不合格驾驶人,严禁校车超载。
使用校车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要建立教师跟车制度和收车验车制度,跟车教师负责在幼儿上下校车时清点核对人数,校车驾驶员负责在收车锁门前检查车内幼儿是否全部下车,严防将幼儿遗漏在车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