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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西部商报  2007-09-25 08:49
制止家暴民警要及时

昨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开幕,审议《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二次审 议稿)》。同时审议的还有《甘肃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等。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

  )》“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提出,因男方实施家庭暴力、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离婚案件,受害妇女提出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应及时出警,有效制止暴力行为。(陈永君)

编辑: 肖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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