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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西部商报  2008-03-27 09:19
模仿领导签字侵吞公款359万

  昨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未当庭宣判

  北方涂料工业研究设计院一名普通的工作人员杨某,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336万余元;模仿、哄骗领导签名,贪污公款23万余元。昨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未当庭宣判。

  本报记者 都一鸣 实习生 高倩华 为您报道

  6年挪用公款336万余元

  2001年5月29日至2007年6月14日期间,杨某以缴存住房公积金为名和为单位离退休职工发放工资之便,从单位财务上共领出支票85笔(合计金额638万余元)后,将该资金转入典当行及其单位在中国建设银行甘肃省分行营业部工资卡账户上。其中,除了退还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11万元和支付单位离退休职工工资292万元以外,其余总计335万余元被其挥霍。

  2005年12月23日,杨某交纳职工体检费时,从单位财务上开出一笔价值10700元的支票,并随即转入了典当行,后又以现金的形式将钱提出。直至2007年1月4日将该款又以现金的形式交于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作为单位职工体检费用的支出。

  模仿领导签名贪污公款23万余元

  2005年7月5日、2006年8月4日,杨某分别以补缴职工的养老金为名,模仿本单位党委书记和办公室主任的签字,从单位财务上开出转账支票2笔(共计金额近11万元),并将该款进入其单位在银行的工资卡账户中,予以侵吞。

  2006年8月30日,杨某又以缴纳2005年和2006年的失业保险金为名,模仿办公室主任的签字,从单位财务开出转账支票1笔(金额7万余元);2007年2月5日,杨某以发放离退休人员工资为名,哄骗办公室主任签字后,从其单位财务上以缴纳职工失业保险金的名义,开出了转账支票1笔(共计金额5万余元)。其后,杨某将这12万余元转入一典当行内,并予以侵吞。

  “是否犯有贪污罪”成辩论焦点在

  昨天的庭审中,“杨某是否犯有贪污罪”成为了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公诉机关认为,杨某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哄骗领导、模仿领导签字等方式,非法侵占国家公共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而杨某的代理律师则向法庭辩称,杨某只是暂时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并打算日后予以归还,且根据起诉书中的指控,杨某已将该笔资金打到单位在银行的工资卡账户上,因此其行为不能认定为贪污。

  当法庭审判接近尾声时,杨某对法官说:“刚开始,我挪用公款只是为了给身患重病的父亲看病,现在我后悔莫及!我希望法庭能给我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

编辑: 樊醒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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