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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西部商报  2008-04-16 07:43
我省拟出台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

  源头立法保“菜篮子”安全

  我省拟出台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

  本报记者陈永君为您报道百姓“菜篮子”的农产品要安全、无公害,必须从种植源头以及销售等逐环节消除安全隐患。由于与民生紧密相关,昨日,省政府法制办通过其网站发布《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送审稿)》,请广大市民提意见、建议。

  为保障农产品安全,《条例(送审稿)》规定,擅自变更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标示牌内容以及假冒、伪造、转让、买卖农产品检测合格证明或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或标志等四种情形,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编辑: 魏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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