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政府发布《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自2008年5月1日施行。该“办法”规定,政府机关应通过政府网站、政府政报(公报)、广播、电视、报刊以及新闻发布会等公众便于知晓的方式,在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包括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同时向社会公开。
(陈永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