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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西部商报  2008-04-29 08:16
黄河评论:事故问责贵在雷厉风行
魏文彪

  4月28日,由北京开往青岛的下行T195次旅客列车,运行至山东省境内发生列车脱线事故,被上行线由烟台开往徐州的5034次旅客列车碰撞,事故共造成70人死亡、416人受伤。济南铁路局局长陈功、党委书记柴铁民已被铁道部免职审查。(相关新闻详见今日本报A21、A22版)

  尽管4·28铁路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最终调查结论尚未出台,但是重特大安全事故既已发生,那么相关官员因失职而承担责任乃至被免除职务,也就是贯彻实施重大事故问责制度的题中之义。

  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之后,公众在对逝去的生命感到惋惜的同时,还会自发地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官员的失职充满愤慨,在这种情形下,重特大事故发生后立即免除相关官员职务,可以起到尽快平复民众激愤情绪、安抚公众心态的作用,有利于重特大事故发生后社会情绪的更加稳定。可以想象的是,如果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对负有责任的官员的问责迟迟不能实施,难免会一定程度影响公众参与事故救助的积极性。

  另外在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之后,如果问责不能立即实施,少数失职官员会产生侥幸心理,并在此基础上试图通过“公关”来逃避问责的落实或者降低惩处力度。特别是如果公众因为问责未能立即实施而对失职官员最终会否受到严肃处理产生担忧乃至怀疑的话,从近处看不利于重特大事故发生后救助工作更快取得进展,从远处看也不利于重大安全事故问责制度公信力的树立。从这个意义上说,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立即免除失职官员职务,有利于维护重大事故问责制度的严肃性,有利于政府公信力的提升。

  更为重要的是,在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立即免除失职官员职务,对其他政府官员更能起到警示作用,更有利于各项安全事故防范工作的有力开展,在更大程度上避免与防范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也正因为如此,人们在为70名旅客遇难感到悲伤的同时,又因相关失职官员被立即实施问责感到些许的欣慰,公众更期待像这样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立即免除失职官员职务,能够成为重大安全事故问责制度的实施惯例,以使公众生命健康安全能够得到更为切实的保障与维护。

编辑: 闫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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