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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西部商报  2008-06-27 09:49
黄河评论:推进国企公平薪酬政府有责
□陈光明

  6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企业国有资产法草案时,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应该建立起公平的国有企业薪酬体系。(相关新闻详见今日本报A18版)

  的确,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管理者和普通职工的年薪差距实在太大,相差大者高达数百倍的已较为普遍。而不同国有企业职工的待遇差异同样巨大,其中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不正常的薪酬制度。

  按说,作为肩负监管职责的第三方----政府主管部门会在企业管理者和职工利益博弈之间建立起一个合理的利益诉求平台,从而使各方的利益博弈趋于合理。但是,各地政府每年就当地企业职工工资分配问题都只是提供一个指导性意见,而这些意见对于缩小职工的收入差距,暂且不说操作性强不强,光就这些指导意见本身,就可能存在拉大收入差距的趋向。

  那么,怎样才能缩小经营者与职工工资的严重差距乃至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工资差距呢?笔者以为,政府在努力协助各企业工会建立以及相关制度完善的同时,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法规,将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分配形式、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调整结构等事项彻底落实。同时,国家更应该建立起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把有关工资收入乃至相关分配问题纳入法制轨道,让大大小小的企业通过这些刚性的制度来给员工合理增加工资,同时,给管理层无限蹿涨的薪酬戴上“紧箍”。


本篇新闻热门关键词:年薪 工资 
编辑: 魏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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