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教育期刊社向省内各市县教育主管部门报送的一份名单在全省引起轩然大波。该社旗下杂志《新教育》2008年第2期被“克隆”,“克隆”期刊上的论文被认定为发表无效。这就意味着这份被认定发表论文有效的名单外,有1400多名受骗教师今年可能与职称评审无缘。据悉,“克隆”杂志每篇论文收取教师几百到一千多元不等,按此计算,涉案金额达100多万元。(据《海南日报》)
倘是著《儒林外史》的吴敬梓老先生再世,想来是会就此事大书一笔的!这或也算得新时期以来耳闻目赌学界之怪现状又一桩吧?
按说小学、中学教育不过普及性质而已,中、小学教师也当归属于实用型人才的序列,要有这“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作甚来呢?学术研究,于大学教师,乃是本分;而于中、小学教师,却只宜作为个人兴趣爱好,“‘教’有余力”之际提升自身修养之事罢了。
然而在国内,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却成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硬性要求”(中学高级、一级和小学高级),且自是还与工资、待遇等等相挂钩的。而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何以为证?又是需在相关期刊发表一定数量所谓论文。由此,期刊版面也就“奇货可居”起来,而一些期刊缘此刊登所谓论文收取版面费,也就成为庶几尽人皆知的“潜规则”,“公开的秘密”。
按说学术研究,本当是讲究独立和创新的,可是一旦和工资待遇、版面费等紧密联系起来,成为金钱的附庸,又能有何独立性、创新性可言呢?岂非完全违背了学术研究的客观规律、内在要求?——于是乎,“钱、学交易”盛行之下,“劣币驱逐良币”现象由此催生;本应是一片净土的“儒林”,也就变得乌烟瘴气,铜臭一片起来。
就此事,海南省教育厅一处长黄守超表示:“这次事件为我省相关部门敲响了警钟,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执行部门,省教育厅师管处将进一步完善政策,规范评审程序……《新教育》杂志社也要吸取教训,进一步端正办刊思想,加强内部管理。对广大教师而言,要自尊自爱、求真务实……”云云;而在我看来,这不过是治标不治本而已。而治本之道,则还在于要对这种不合理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需发表论文的制度进行根本变革。如不然,恐怕此等离奇事,只会“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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