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死者家属与西固公安分局、殡仪服务中心未达成调解协议,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警方为破获一起特大系列杀人案,将一具尸体存放在殡仪服务中心长达9个月。案件侦破之后,面对高昂的停尸费用,受害人家属认为,停尸费应由公安机关支付。遂将殡仪服务中心和西固公安分局一同诉上了法庭。昨日,该起特殊赔偿案在西固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西固公安分局曾两次通知处理
2005年11月12日,榆中县来紫堡乡的老陈突然接到在兰州工作的儿子小陈打来的电话,称单位集资建房缺点钱需要汇款,要速汇一万元钱到一个指定的银行卡上。第二天下午,老陈便将借来的一万元钱打入该卡,但此后几天小陈一直杳无音讯,随后老陈向警方报了案。2006年2月,兰州市自来水公司一工作人员发现了失踪的小陈尸体。期间,由于破案的需要,西固公安分局将小陈的尸体存放于西固区殡仪服务中心内。当一切真相查明之后,西固公安分局于5月17日通知小陈的工作单位,让他们立即处理小陈的尸体,但老陈均以和小陈单位未达成协议为由,迟迟未与殡仪服务中心联系。8月21日,西固公安分局再次向殡仪服务中心发出催办函,结果老陈还是没有前去办理。直至2006年11月20日,老陈才得知1万余元的停尸费用需要他来支付,但是生活困难的陈家根本无力承担这笔钱。最终由小陈的单位将钱交至殡仪中心。
2007年10月,该起特大抢劫杀人案进入了法院审理程序,老陈认为,这笔高昂的停尸费用应该由西固公安分局来承担。同时,老陈觉得殡仪中心向自己索要停尸费的行为是获取不当得利的行为。随后,他将殡仪中心诉上了法庭,并将西固公安分局列为第三人。
市公安局曾出具暂缓处理通知
在昨天的庭审中,“停尸费由谁来承担”和“公安局是否通知受害人家属火化尸体”成为法庭辩论的焦点。西固公安分局代理人认为,他们曾经两次催促老陈来处理小陈的尸体,已尽到相应的告知义务。小陈的停尸费原本是四万余元,但由于老陈的家境贫寒,实在是无力承担这高昂的停尸费用,因此主办该案的负责人还特意让殡仪服务中心的人少收取了3万余元的停尸费,所以他们没有义务去承担该笔费用;而殡仪服务中心的代理人也当庭提出,当时是小陈公司的同事来交付停尸费的,所以现在老陈向他们索要停尸费是毫无根据的。
对于被告的答辩意见,原告的代理律师则提出,停尸费是老陈向小陈的工作单位借来的,且西固分局将通知函也发给了该单位,所以最终也是由小陈的单位将钱交至殡仪中心的,更重要的是,虽然西固分局已尽到告知义务,但在2006年8月,市公安局曾向老陈出具了一份暂缓处理尸体的通知,要求他们暂时不要处理小陈的尸体,而并非他们迟迟不去处理尸体,且《尸体保管合同》中的保管人是殡仪中心,寄存人是公安局,所以最终支付停尸费用的人也不该是受害人家属。由于双方未达成调解协议,法庭宣布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