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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西部商报  2008-07-07 07:30
“打不还手式”出警不值得提倡

  瞿方业

  在执法过程中,民警打不还口、骂不还手,但是其人身权益受到了伤害,怎么办?昨日,湖北省公安厅发布消息,称为维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和公安机关执法权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设立“维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委员会办公室”,为民警讨说法。(据《楚天金报》)

  近来多次看到警察在执法过程中打不还手的报道,似乎警察打不还手无限合理,还很委曲地专门成立机构为民警讨说法,仿佛警察真的很弱势。对此有网友评论道,“这样的警察连自己的权益都维护不了,还能维护大众权益?”疑问非常有道理。虽然西谚说,有人打了你的左脸,你应当把自己的右脸一起伸过去。但法律没有规定有人打了警察的左脸,警察的右脸也应当伸过去,因为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代表法律和国家,而非警察个人,警察的脸代表着法律的尊严,打警察的脸其实是打在法律的脸上,而不完全是警察的脸。警察应当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执法,无论这种民间的施暴行为是针对其他公民还是针对警察本人,警察都应当及时制止,而打不还手则是对暴力行为的纵容,是放弃职责的行为,不但无助于制止暴力,还给社会上一些人暗示警察软弱可欺,法律可以任意践踏。

  应当看到,警察打不还手的现象是近年来才有的现象。警察之所以要刻意表现打不还手,盖因过去不正当使用权力让警察的公信力打了折扣——无端打人者有之,给黑恶势力当保护伞者有之,欺压良善者有之,这些现象都无不让警察的公权信誉透支,引起群众的不满,现在只好矫枉过正。美国警察在执法过程中遇到暴力,可以命令当事人住手并抱头不准乱动,否则可以直接开枪击毙,此举却从未受到国民质疑,何也?就是因为人家在平时执法相对持平,那么,非常时刻的非常行为自然会得到民众的支持。

  因此,警察“打不还手”的执法方式不值得肯定,更用不着专门成立一个机构为这种放弃职责的行为维权。国家设立警察的目标就是通过强有力的手段维持社会秩序,而不是为不法者当沙袋,至于在执法过程中权益受损,只要依法进行保护即可,而没有专门设立机构维权的必要。警察还没有弱势成农民工,需要专门进行保护,这个社会上也从未见过警察被执法对象打伤而权益无法伸张的情况,那么,设立这样的机构,除了显得矫情,有何价值?需要强调的是,警察在平时的执法中只有公正公平,正大光明地维护自身的职责,才能得到老百姓的认可。

编辑: 杨晨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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