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砚山县政府在审批福利企业时要求企业承诺,自愿将按国家政策退还福利企业增值税的25%捐给县财政。随后,文山州还有几个县也效仿此法。(据新华社)
吸纳残疾人就业的企业被称作福利企业,经营者举办这样的经济实体,既为地方经济发展作出一定贡献,又为残疾人谋生提供了途径,理应得到政府的扶持。国家对福利企业在税收方面有一定优惠,享受先征后返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文山州也曾制定出与国家政策相应的规定,如州内安置残疾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50%以上的福利企业,可享受已纳增值税全部返还的优惠政策,但自2002年底这项政策却打了一个大折扣。福利企业经营者在申报企业之初,被要求企业写下一份所谓自愿将国家返还增值税中的25%捐赠给砚山县财政局的《承诺书》。这不仅从道义上讲是不道德的,更有悖于捐赠法宗旨。
《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而且,只有“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可以依照本法接受捐赠”。砚山县政府挟审批权来要挟福利企业申报的行为,于法无据,于理不通。更为荒谬的是,公益事业捐赠法原本规定,捐赠公益事业的公司和其他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但砚山县政府却对本法实施的逻辑程序来了个本末倒置,把福利企业本应享有的税收减免政策视作对其要挟的筹码,如此这般作为,称之为倒行逆施也不为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