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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西部商报  2008-07-11 08:39
典型案例:学生拖欠助学贷款被起诉

  据《京华时报》报道,因毕业后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刘某等11名北京林业大学毕业生被农行北京海东支行告上法庭。近日,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原告海东支行要求11名欠贷学生立即偿还本金、利息及逾期利息共计20多万元。刘某等11人原为北京林业大学学生,农行海东支行诉称,该行分别于2002年至2005年与上述11人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由银行分4次给付他们每人贷款约2.2万元,借款期限自2002年7月至2009年9月。合同同时约定,贷款学生毕业的次月20日为首期还款日期。合同签订后,原告如约向刘某等11人发放了贷款。2005年7月,刘某等11人毕业,但次月20日至今,他们并未按约主动还款。于是,海东支行遂将刘某等11人告上法院。对于此事,北京林业大学学生处的一位龙姓老师表示,自从银行将情况反映到学校后,校方已联系上了大部分被告学生。经学校核实,部分被告学生欠贷是因经济状况窘迫造成的。


本篇新闻热门关键词:贷款 
编辑: 徐诚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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