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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西部商报  2008-07-17 08:35
重灾区部分群众9月起人均月补200元
本报记者 王茗

  昨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进入9月份后大部分受灾地区生产生活秩序基本恢复正常。但在一些重灾区,部分受灾群众生活仍处于不稳定状态,还会存在很多困难。根据国家安排,省民政厅将在3个月临时生活救助政策到期后,对生活仍不稳定的受灾群众继续给予救助,人均月补助200元。补助期限为9月至11月。

  据了解,救助对象主要包括“三孤”人员、生活困难的遇难(含失踪)者、重伤残者家庭人员、异地安置人员、因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且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后续救助政策以现金补助为主,不再发放口粮。

编辑: 闫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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