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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西部商报  2008-07-29 08:16
消协称 差额损耗应由供水单位承担

  110户停水总表分表谁有罪追踪

  本报记者陈振峰为您报道连日来,本报报道了110户住户由于拒绝缴纳总水表和分水表之间产生的差额水费而被供水单位停水的事件后,时至今日,停水事件仍未解决。昨日,记者再一次追踪采访,但供水单位和兰州市建委相关负责人都各有说辞,兰州市消协秘书长房青州则表示停水催费这种方法不可取。供水单位:停水催费迫于无奈

  昨日上午10时,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群工作部部长告诉记者,用停水的办法催缴水费,供水部门也是迫于无奈。一般在停水前,供水单位至少在居民区张贴3次催缴通知,在接连拖欠水费的前提下,供水单位才会被迫停水催费。另外,住户一旦发现本月的水费和上月有较大差异,要立即向供水单位报告,彻底查找产生较大差额水费的原因。市建委:《办法》还在实施中

  昨日下午3时,兰州市建委市政公用处处长冉海珍告诉记者,目前,《甘肃省贸易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还在进一步实施过程中,对新建楼房,已强制要求建设单位从设计、管道、计量器具都要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做到抄表到户一步到位,但对于已经建成的旧楼来说,由于资金、产权等原因,涉及到的面比较广,目前还在实施过程中。消协:差额损耗应由供水单位承担

  对于此事,兰州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房青州说,供水单位由于住户拒绝缴纳总分水表之间的差额水费而停水的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他认为,总水表和分水表之间相隔一定的距离,由于挥发、传输等肯定会产生差额损耗,应由供水单位来承担。


本篇新闻热门关键词:抄表 
编辑: 杨晨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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