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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西部商报  2008-07-30 08:33
强奸女友被判刑 上诉称自己“不行”
本报记者 樊丽 实习生 王梅 为您报道

  热恋中的小林与小云发生了性关系后,小云竟报警称小林强奸了她。后城关区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小林有期徒刑5年,小林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兰州市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原审法院重新审理该案时,小林称自己本身没有性能力。

  一审法院查明,小林参加了某电视台举办的“男婚女嫁”速配活动。在这场活动中,小林与一名叫小云的女孩速配成功。之后,他们确定了恋爱关系。2007年1月29日下午4时左右,小云在小林借住的一宿舍内与小林发生了性关系,令小林没有想到的是,小云竟然报案了,并称小林强奸了她。

  一审开庭时,小林称事发当天两人是自愿发生关系的,事后小云向他索要1000元现金并提出马上结婚的要求,他觉得结婚的事情要和父母商量,为此两人发生了激烈争吵。几分钟后,小云报警称自己被强奸。二审法院审理此案时,小林称自己无性能力并申请法院对自己的性功能进行鉴定。

  日前,城关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了小林强奸案,未当庭宣判。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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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徐诚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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