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草案修改稿)29日提交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进一步限制和约束了城管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方面的裁量权。其中规定,城管执法人员在执行职务时不得辱骂、威胁、推搡、殴打当事人,不得损坏或者违法销毁当事人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