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物价局表示:兰州绿宝园房地产开发公司物管没有资格进行收费
位于小西湖西街的天泽苑小区,居住着100多住户,但从2006年居住到现在,小区开发商兰州绿宝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却没有向购房者提供购房的完税发票,导致住户的住房公积金无法领取。于是一些住户拒绝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则强行掐断了住户用电。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兰州绿宝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权限从今年4月份已经终止。一家没有收费权限的公司为何要向住户收费,还强行掐断住户的用电呢?
七里河小西湖西街151号到157号所在的天泽苑小区,是由兰州绿宝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绿宝园开发公司)开发的楼盘,购买了绿宝园开发公司房屋的住户于2006年7月份陆续住进小区。到今天,小区的住户都已经拿到房产证了,但购房的完税发票开发商迟迟不给住户。由于小区的很多住户在购买房屋时,都借贷了款项一次性付清了房款。住房稳定后,他们想拿出住房公积金将借贷的钱还上,但由于没有购房的完税发票,住房公积金无法取出。为了拿到税务发票,一些住户拒绝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管理费。住在7楼的张先生就是其中一户,他从今年年初开始就拒绝向物业公司交纳每平方米1.25元的物业管理费,7月28日,物业公司将张先生家的电掐了。还有未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住户也接到了小区物业断电的通知。还有一些住户认为绿宝园开发公司小区物业收取三级物业的收费标准,但小区物业根本就达不到三级物业公司的服务标准。
对于物业公司的做法,记者联系到了绿宝园开发公司的张经理,他表示公司收费是有依据的,具体情况让记者询问小区物业办公室,而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兰州市物价局兰价房地发(2007)238号文件,“关于兰州绿宝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在这份文件中,涉及到物业管理综合费、供水、供电、停车费等,收费标准从2007年4月起试行至2008年3月底止。试行期满重新审批。对于这样一份过期的文件,物业收费的管理人员再也拿不出来更新的收费依据。
随后记者来到兰州市房管局,该局法规处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住户交纳了电费,物业公司不应该停电。同时该局市场指导处的工作人员也表示,购房的税务发票应该在购房之日起,开发商就应该给购房者提供购房税务发票。对于绿宝园开发公司收费一事,兰州市物价局副局长石铭军核查后表示,2007年为了规范物业服务行业,按照市政府要求,有相当一部分企业都没有取得相关资质,市政府让这些没有取得资质的企业,要求边规范、边经营,市物价局给这些企业下发了临时的收费许可证,期限为一年,到期后物价局就收回了经营许可证。绿宝园开发公司的收费时间截止为2008年3月底,也就从2008年4月份开始,绿宝园开发公司就没有了收费资格。对此,他表示将联合兰州市房管局对绿宝园开发公司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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