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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2008-08-13 09:47
聊出密码银行职员盗朋友21万

  女职员偷得银行卡后嘱咐保姆将钱全部取出,法院昨以盗窃罪判其有期徒刑10年

  作为一名银行职员,初某可谓衣食无忧,可因一时贪婪,她将罪恶的手伸进了同事夏某的口袋,并盗走夏某卡上的20余万元钱。昨日,城关区人民法院以涉嫌盗窃罪依法审理了此案。

  本报记者马霞为您报道

  关系要好盯上朋友银行卡

  初某是某银行兰州分行的职员,打从上班之日起,初某就表现出色,工作上深得银行领导的认可,人际关系也不错。在单位,初某和夏某很要好,两人年纪相仿,性格相似,经常一起上班一起逛街。久而久之,在两人的交往中,初某知道夏某几年来已存款20多万,而且为了方便,夏某竟将银行卡放在办公桌的抽屉里,因为怕麻烦,夏某的抽屉时常还不上锁。渐渐地,20万元的数字每天在初某的脑海里萦绕,让她产生了利用关系,盗窃夏某银行卡的想法。

  偷卡得手嘱咐保姆取现21万元

  今年3月初,刚存完钱的夏某又一次将银行卡放在了抽屉里,这被初某看在眼里。之前,初某就利用在银行工作和平时闲聊的机会,知道了夏某银行卡的密码就是其生日。3月11日下午,初某趁周围没人,将夏某放在抽屉里的卡拿出来,并迅速将密码变更。随后,她将卡交给保姆小兰,让她在兰州其他营业点将卡上的钱全部取出来。完了还不忘嘱咐,去远点的银行取钱,并且要分批取。初某交代,因为在银行取钱超过5万元就要预约,还要办卡人身份证,为避免出现纰漏,她才这样嘱咐。在3月13日到案发前,小兰按初某吩咐先后从各营业点取出210669元。随后,初某将银行卡扔在东方红地下广场一垃圾箱内。3月29日上午,要用钱的夏某拉开抽屉,发现银行卡不见了,这才急忙报警。

  盗窃罪成立赃款已归还失主

  在法庭上,初某辩解称,夏某的银行卡是一位客户捡到后交给她的,并不是自己偷的。但初某和她的辩护律师都对这一辩解拿不出有力证据。鉴于初某已将赃款归还夏某,法院当庭判决初某盗窃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0年,罚金5000元。


本篇新闻热门关键词:抽屉 办公桌 
编辑: 魏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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