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施斌为您报道昨日,记者从省物价局了解到,我省今起将对7家省内企业生产并直供陇南、天水、甘南所属县(区)灾后重建所需钢材、水泥、玻璃出厂价格实行最高限价。
不执行最高出厂限价将受罚
今后,7家指定企业确因成本有较大上涨而需调整出厂限价,需及时上报省物价局,省物价局依法直接或委托所在市、州严格实施成本监审后,适时适度调整限价水平。而指定实行最高出厂限价的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出厂最高限价政策,保证灾区灾后重建物资供应。对生产企业不执行最高出厂限价、未申报擅自调价、未经批准提前调价、不执行省物价局作出的不予提价决定等违反价格干预措施的行为,将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省外购进建材价格实行干预措施
另外,对在受灾市、州企业生产的砖瓦、砂石、木材、水泥和玻璃等重建建材物资价格,由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测算和提出最高限价意见,报经市、州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最高出厂限价原则上不得高于5月12日的价格水平。对从省外和其他市、州购进用于灾后重建的建材价格,实行差价率控制等干预措施,要在确保供应的前提下,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和其他具体要求,确定纳入干预范围的商品价格和差价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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