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9日,一名男子腰别手榴弹阻止拱星墩派出所民警抓捕,在其亲属的帮助下9个小时后民警将其抓获。昨日,兰州市城关区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法院决定择日宣判。
4月8日晚10时许,兰州市段家滩附近的某厂职工何某与同事杨某相约在该厂家属楼何某的单身宿舍里喝酒,大约喝至9日凌晨1时左右,两人因为酒后失言发生了冲突,何某拿起菜刀朝杨某头部和背部连砍3刀。案发后,有人报了警。民警到达现场后,何某突然用左手抓住宿舍门口的一个液化气罐的开关,右手拿出一个打火机,威胁民警不要靠近自己。9日上午10时许,何某的姐姐赶到现场后将弟弟拉进了房间。此时,民警快速上前将何某宿舍门口的液化气罐拿走。几分钟后,何某从房间里一出来就被民警牢牢控制了双手。民警发现,何某的衣服里竟然有一枚打开后盖拉环外露的手榴弹。与此同时,民警在何某的宿舍内发现了一封遗书:“妈妈,对不起,我已经把人砍伤了,开弓没有回头箭,谁来找我麻烦就与谁同归于尽”。
庭审中,何某对公诉人的指控供认不讳。(马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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