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兰州市执行了13年之久的烟花爆竹“禁放令”终结,取而代之的是合乎时宜的“限放令”。
昨日,兰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兰州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据悉,《规定》将提交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施行。这表示,2009年的春节,兰州市民能在非禁放区域范围内放烟花爆竹,时间为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六。(丁炜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