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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西部商报  2008-08-27 08:33
销售住房 应公示房屋节能率
本报记者 陈永君 安康

  建筑物墙体和屋面等保温工程的保修期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不得少于五年;对民用建筑工程项目竣工两次节能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得投入使用;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屋时,应将所售商品住房的节能率、节能措施等基本信息在房屋销售现场予以公示……昨日,省政府出台《甘肃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9月20日起正式实施。

  依据《甘肃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对于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都需安装合格的计量装置和系统调控装置。建筑物墙体和屋面等保温工程的保修期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不得少于五年。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屋时应将所售商品住房的节能率、节能措施等基本信息在房屋销售现场予以公示,并在商品房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


本篇新闻热门关键词:保温 
编辑: 闫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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