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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西部商报  2008-09-02 08:57
教育成本费尚未全取消
本报记者 施斌

  昨日,一则有关教育成本费全部取消的消息引发了诸多学生家长的关注。该消息称:“目前我省已不存在这一收费项目”。消息一出,兰州市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便接到了数起反映部分学校仍在收取教育成本费的投诉电话。

  随后,记者从兰州市教育局印证了物价部门工作人员的说法:过渡期内的企业学校、厂矿学校可以收取教育成本费,收取的教育成本费最高不得超过500元。

  记者从兰州市教育局计财处相关负责人处了解到,甘肃省建筑公司下属的所有中小学、兰石厂子弟小学(现火星街小学),前不久才移交到地方教育系统,在移交过渡期内,学校可以继续征收“教育成本费”;同时,临洮街第二小学也是由企业学校刚刚移交到地方教育系统,该学校的过渡期于2010年结束。

  此外,记者从兰州市教育局基教二处了解到,中国科学院兰州分院中小学、兰州理工大学附属中小学属事业单位自办学校,高校附属中小学收取教育成本费是经过物价部门审批的,如果这类学校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收取教育成本费就是合理的。

  这16所中学不收教育成本费

  兰州四十九中(兰飞中学)兰州五十中(504中学)兰州五十一中(兰铁一中)兰州五十二中(兰铁二中)兰州五十三中(兰铁三中)兰州五十五中(兰铁五中)兰州五十六中(铁设中学)兰州五十七中(万里中学)兰州五十八中(兰炼一中)兰州五十九中(兰炼二中)兰州六十中(兰炼三中)兰州六十一中(兰化一中)兰州六十二中(兰化二中)兰州六十三中(兰化三中)兰州六十四中(兰化四中)兰州六十九中(兰维中学与河口铁中合并建校)


本篇新闻热门关键词:物价 
编辑: 闫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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