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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西部商报  2008-09-02 09:20
9月1日前“两费”一分不能少
本报记者 杜凯

  工商部门将上门清退已预收费用,但对于9月1日前漏收的费用还要收缴

  从昨日起,个体工商户不再缴纳工商管理费。但新政实施,兰州市的不少商户对具体政策还存有疑问。为此,记者昨日采访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时了解到,对已预收费用将上门清退,但对于9月1日前漏收的费用还是要收缴。

  据了解,我省共有38万多个个体工商户,多数已经预收工商管理费等费用。对于已经预收的费用,一些市、州的工商管理部门已经开始进行上门清退工作。省工商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两费”的停收,使工商部门彻底摆脱了经营性管理带来的诸多问题的困扰,从长远看,有利于保障工商部门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

  省工商局要求,全省工商系统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两费”;必须做到依规收费,应收尽收,不得超收、乱收。该负责人表示,如果出现多收的情况,要退给个体户。对不按规定继续征收的,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处理,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编辑: 闫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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