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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西部商报  2008-09-16 08:35
黄河评论:按家庭征收让个税政策更人性
□魏文彪

  由上海交通大学海外教育学院主办的“首届高层税务论坛”日前在上海交大举行。专家在本次论坛上透露,个人所得税“推行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综合扣除”,国家相关部门已经在研讨中。(相关新闻详见本报今日A11版)

  在

  现实生活当中,存在着有的家庭是双职工、有的家庭是单职工的收入状况差别。在当前按劳动者个人所得征收所得税制度下,尽管一个单职工家庭总收入低于双职工家庭,该家庭也得缴纳与双职工家庭职工同等标准的个人所得税。单职工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双职工家庭,但却按照双职工家庭职工标准缴纳个税,这显然是有失公平、公正的。如果实行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综合扣除,一个家庭总收入少,所缴纳个税就比收入高的家庭少,这样的税收制度设计无疑更为公平、公正。

  在当前按劳动者个人所得征收所得税制度下,如果一个单职工家庭总收入低于双职工家庭,但却被征收同等标准的个税,实际上也就是进一步降低了该单职工家庭的生活水平。如果改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收入相对为少的家庭就能少缴个税,这就等于是通过降低收入低家庭的税收负担,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这些家庭成员的生活质量。所以,这样的税收制度设计相对更为人性化,更能体现经济社会政策的人性关怀取向,促进包括税收政策在内制度与社会的人性化程度。

  另外,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收入相对为低家庭纳税总额的降低,等于是通过税收政策间接提高了这些家庭的人均收入水平,而这也有助于在一定程度上缩小社会收入差距。税收政策很大程度上承担着“损有余而补不足”的调节社会收入分配的功能,所以改为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间接提高收入相对低的家庭的人均收入水平,也是税收政策充分体现调节社会收入分配功能的题中之义,是进一步发挥税收政策促进社会稳定职能提出的要求。

  当然,相比于单纯按劳动者个人收入征收个税,将家庭因素纳入个税征收制度当中,降低收入相对为低家庭的纳税标准,会一定幅度地减少个税征收总额。但是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导致的个税收入的减少,更能体现通过“轻赋税”减轻民众负担的税收政策善意,更为符合藏富于民的国民收入分配思路,同时也是更为尊重公民财产权的反映。从这个意义上说,尽管改按家庭征收个税会一定程度地减少财政收入,但是从更宏观的视野与从更广阔的意义上来看,却是得远大于失。

  也正是因为按家庭征收个人所得税所具有的上述意义,世界上不少国家都针对劳动者家庭状况区别征收个税。如美国个税就有单身申报、夫妻联合申报、丧偶家庭申报、夫妻单独申报与户主申报等申报方式,根据纳税人家庭各自不同收入状况分别确定起征点;德国政府针对不同的家庭情况采取不同的个税起征点,已婚家庭子女未满18岁,或者子女在27岁以下但仍在上学等情况可以少缴个税;法国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实行高额累进制,经济状况和子女数量不同,家庭缴纳的所得税也不同。随着我国财政收入日渐丰盈与政策制度更趋人性化,我国个人所得税政策显然应当实现与国际公平与人性化做法的接轨,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综合扣除的个税政策,显然应当尽快在我国得到推行。而专家在“首届高层税务论坛”上透露的国家有关部门正在研讨个人所得税“推行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综合扣除”的信息,无疑让我们对按家庭征收个税的税收政策能在我国尽快得到推行,更为充满期待、充满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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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魏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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