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童罪立法呼声高涨
虐童罪立法呼声高涨
-针对近期的虐童事件,家长们呼吁国家应立法增设虐童罪
-律师建议,扩大虐待罪的司法解释,细分“职务虐待”罪名
据人民网报道近日,虐童事件频现,山西女童半小时被打70次耳光,四川一校园现离奇体罚,保安令男生互弹“小鸡鸡”,浙江温岭一幼儿园老师颜某双手拎着一名小男孩的双耳离地10厘米。25日,温岭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了颜某和行政拘留了童某。尽管舆论希望颜某所为能受到刑法的惩治,但对于其是否适用寻衅滋事罪,还有疑问。
在互联网上,家长们呼吁:国家应立法增设虐童罪,让虐童者受到严惩。另外,律师建议,扩大虐待罪的司法解释,以便有效防范和惩处相关犯罪。
警方释疑
为什么是寻衅滋事罪?
有网友问,为什么她们涉及的不是故意伤害罪呢?定寻衅滋事是不是比故意伤害处罚轻?对此,警方有解释:颜某涉及的可能有4项罪名:虐待罪、侮辱罪、故意伤害罪及寻衅滋事罪。
对于虐待罪,我国刑法没有规定虐待儿童罪,刑法规定,虐待指的是虐待家庭成员。
对于侮辱罪,这罪是需要公诉的才处理,可以由受害人家长向法院自诉。
对于故意伤害罪,只有受害人伤势达到轻伤以上结果,才符合这一罪。
对于寻衅滋事罪,按刑法规定,随意殴打他人,情节严重的;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严重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颜某的行为造成受害人恐慌、害怕等后果,符合寻衅滋事的立案标准。
另外,事实上,故意伤害罪最高刑期是3年,而寻衅滋事罪最高刑期是5年。
立法建议
扩大虐待罪的司法解释
网上出现了这样一篇帖子《沈阳妈网五十万妈妈呼吁国家立法,虐童罪须受严惩!》,引起不少家长共鸣,家长们呼吁:国家应立法增设虐童罪,让虐童者受到严惩。
北京市汉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万臣认为,此案中颜某对儿童的虐待行为,是行为人在履行职务中实施的虐待行为。但是我国《刑法》没有把“职务虐待罪”作为单独的一类犯罪进行规定。《刑法》中涉及职务虐待的仅有第248条: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建议针对有教育、管理、看护等责任的特定机构及人员,比如幼儿园、学校、养老院、医院等,细分“职务虐待”罪名,以便有效防范和惩处相关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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